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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单位定期存款

产品名称

外币单位定期存款

产品说明

外币单位定期存款是单位客户存入外币存款时与银行约定存期,在存款到期支取时,银行按存入日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外币单位定期存款按单笔存款金额分为小额和大额外币单位定期存款。小额外币单位定期存款指单笔起存金额低于300万等值美元的非金融机构定期存款,大额外币单位定期存款指单笔起存金额为300万(含)等值美元以上的非金融机构定期存款(注:大、小额外币单位定期存款的金额标准如遇变化,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为准)。

与300万美元等值的其他大额外币存款金额为200万英镑、340万欧元、30000万日元、2300万港币、440万加拿大元、530万瑞士法郎、540万澳大利亚元、520万新加坡元。

外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内的资金应以转账方式转入外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后使用,不得直接对外支付或提取外币现钞。 

币种

外币单位定期存款开办的货币种类为美元、港币、日元、英镑、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欧元、新加坡元,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可按存入日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上述货币入账。

期限

存款存入时须约定存期,小额外币单位定期存款存期分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5个档次;大额外币单位定期存款存期分7天、14天、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8个档次。

起存金额

本存款为记名式存款,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的等值外汇,需一次性存入。

开立外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最高限额内,客户可分次存入多笔定期存款。

计息方式

小额外币单位定期存款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布的相应档次存款利率。非金融机构大额外币定期存款执行总行制定的大额外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中国银行外汇存、贷款利率表)。

到期支取

以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存期和存入日约定的利率计息,利随本清。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 ,不分段计息。到期日如遇节假日,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营业日支取,应扣除到期日与支取日之间的天数(算头不算尾)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节假日后支取存款,逾期支取部分按中国银行行挂牌公布的活期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

未到期支取

1、全额提前支取:以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中国银行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不分段计息。

2、部分提前支取:以提前支取部分的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中国银行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不分段计息。

留存部分的金额低于最低起存金额的,银行将自动结清该笔存款,并按当日中国银行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留存部分的金额低于大额外币定期存款标准的,留存部分从原存入日起按存入日中国银行挂牌公布的相应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留存部分的金额高于同档次大额外币定期存款标准的等值美元的非金融机构定期存款,按原商定的利率从存入日计息。

自动转存后的支取

1、转存后的实际存期存满约定存期的,小额外币单位定期存款按转存日中国银行挂牌公布的同档次外币存款利率计息。

2、转存后的实际存期不足约定存期支取的,在新存期内视同提前支取。

适用客户

凡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开立外币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账户条件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均可开立外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办理流程 

客户定期存款账户开户时须预留印鉴,如与活期账户印鉴相同,视同该客户办理定期存款业务的活期账户印鉴。否则重新预留。

客户凭单位存款存入凭条办理有关存入手续,并预留印鉴。银行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最高限额内,从其外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内转出资金,存入外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支取

(一)客户凭存款证实书和单位定期存款支取凭条办理支取手续,银行经过核实无误后,按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支取手续。

(二)在约定存期内,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部分提前支取后留存金额不得低于起存金额,否则自动结清该笔存款。对留存部分,根据客户的性质和留存金额的大小确定相应的利率,按原存款证实书约定的存期开立新的存款证实书,并注明“部分支取留存”字样,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自动转存

(一)客户在存单到期日时未支取,当期存款利息转入本金,存款本息之和低于大额外币定期存款标准的,按转存日中国银行挂牌公布的同档次外币定期存款利率和原约定存期自动转存。

(二)存款本息之和高于大额外币定期存款标准的,可办理自动转存,但自动转存前须重新约定下期存款利率、定期续存类型(定期自动转存标识)、付息方式、转息账号等,自动转存次数只限一次。

(三)自动转存后的外币单位定期存款不再开立新的存款证实书。

客户在结清外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时,应先结清外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结清时,银行提供每笔利息清单并加盖公章,利息清单注有账号、户名、货币种类、适用利率、利息、结息日期、每期存期、计息时期及合计利息。

服务渠道

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营业网点以上(含营业网点)机构可办理本业务。

温馨提示

1. 存入时,银行为客户开具记名式存款证实书,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存款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权利凭证。

2. 存款证实书如遗失,银行不予办理挂失,不再补发新的存款证实书。银行可凭客户出具的存款证实书遗失证明,对该笔存款进行冻结操作。

3. 支取存款时,客户也可直接向银行出具存款证实书遗失公函,银行核实后,按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取款手续。

4. 定期存款如需质押,可凭原存款证实书办理换发“单位定期存款(质押贷款专用)存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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