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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自营理财产品协议书(2023年版)

2023-12-01

甲方:投资者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甲方和乙方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自营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适用范围

甲方在乙方购买中国银行自营理财产品(即中国银行作为产品管理人的理财产品,本协议中“理财产品”、“自营理财产品”均指自营理财产品)之前应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乙方购买自营理财产品均适用本协议。

本协议与甲方所购买自营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和签约/购买回单等交易单据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以下简称“产品销售文件”)。甲方在乙方购买多支自营理财产品时,不同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组成的产品销售文件效力互相独立。本协议与《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以《产品说明书》为准。本协议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或持有自营理财产品的凭证。

二、风险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由甲方购买的自营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产品销售文件。

对自营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约定应以该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为准,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约定。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甲方介绍的产品投资建议、产品收益和业绩比较基准等信息仅供甲方参考,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收益承诺。

三、甲方声明

甲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特别是加粗字体部分,对本协议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乙方已应甲方要求对相应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甲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知悉并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甲方自愿签署本协议。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保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甲方保证购买自营理财产品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本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甲方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籍人士的,须保证其投资资质和资金来源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甲方保证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产品销售文件内容,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风险。

(三)甲方保证以真实身份购买本协议项下的自营理财产品,提供的姓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如发生任何变更,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妥善保管本人的身份证件、自营理财产品交易关联的银行卡、存折、密码、手机/移动设备、认证工具(含短信验证码)等物品及信息,不得将上述物品及信息向任何他人(包括乙方工作人员)披露、委托保管或代为操作,如相关物品遗失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如因甲方未妥善保管上述物品、向他人泄露密码及短信验证码等信息,由此导致甲方资金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交易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将关联资金账户的卡/折等物品或信息遗失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甲方保证自身具有投资理财产品的常识,已充分认知自身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在决定认购或申购自营理财产品之前,将审慎阅读销售文件内容和其他有关信息,并在充分考虑自身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最终投资决定。

(七)甲方确认已知悉并同意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其他开通的电子渠道进行认购、申购或其他交易前,自身将审慎查询和阅读电子渠道链接指示及展示的对应产品说明书。

(八)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的要求,遵循勤勉尽职、诚实守信、公平对待投资者、专业胜任的原则为甲方提供产品销售服务,确保所销售的自营理财产品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九)甲方保证如实配合乙方进行个人客户风险测评和投资者身份认定等销售合规工作。甲方在乙方首次购买自营理财产品前,须前往乙方营业网点,在柜台或智能柜台进行个人客户风险测评。风险测评旨在帮助甲方了解自身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以便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甲方可购买的自营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可超过甲方的客户风险评级,乙方将在《产品说明书》中披露产品风险等级,以便甲方自主评估和决策。个人客户风险测评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未进行个人客户风险测评或在有效期内发生了可能影响甲方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甲方应在乙方网点或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主动进行测评,若因甲方未及时进行测评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有义务确保理财交易的资金账户符合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条件,同意并授权乙方根据甲方的交易类型(如理财产品认/申购等)对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扣划、冻结等操作。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交易资金账户及时足额划转的,甲方将不能成功购买自营理财产品,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一)甲方在此同意并确认乙方的系统记录以及录音、录像(如有)构成对甲方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赎回、撤单)的有效证据,并且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十二)除《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甲方承诺在自营理财产品到期日或开放日前不支取投资本金或收益,且不得将对应资金账户销户。

(十三)甲方有权依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获得投资收益,甲方购买本理财产品并非存款,在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乙方将本金及收益划入关联资金账户后,即视为已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因甲方资金账户冻结、挂失、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甲方资金账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投资本金错误扣划以及投资本金与收益无法入账,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有义务合理善意的行使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其他理财产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四)乙方有权依照《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相关产品销售、管理和运作费用。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十五)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包括本协议在内的产品销售文件保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乙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除非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

(十六)乙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中约定的方式、渠道和频率依法合规向甲方披露公募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文件、发行公告、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收益情况、提前终止公告、投资期限调整公告、到期公告等。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自营理财产品交易对账服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网点现场打印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查询。

(十七)对于产品风险等级为四级或四级以上的自营理财产品,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在乙方对该产品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销售渠道的情况下,甲方可通过前述渠道购买该产品并认可购买的法律效力。如未开通前述渠道,甲方仅能在乙方网点购买相应产品。

(十八)因监管政策变化、《产品说明书》约定或其他必须原因而调整自营理财产品销售、成立、开放或到期终止计划的,乙方应以乙方官网公告、网点公告、电话、短信等适当方式告知甲方,如甲方不接受的可以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处理。

(十九)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甲乙双方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个人信息授权

(一)个人信息授权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证件号码和证件有效期限等。乙方深知个人信息对甲方的重要性,会尽力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安全。乙方致力于维护甲方对乙方的信任,恪守以下原则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权责一致原则、目的明确原则、选择同意原则、必要性原则、确保安全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同时,乙方承诺依法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为履行法定义务和本协议所必需,基于甲方身份验证、风险测评、理财认/申购、理财赎回、理财撤单、理财资金账号变更、处理异议及咨询、出于履行监管要求和加强风险管理目的进行综合统计和研究分析、报送监管信息等目的,在业务办理或履行过程中处理甲方主动提供或因使用产品及相关服务而产生与处理的如下必要的个人信息: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甲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年龄、个人电话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联系地址(常住地地址、工作单位地址)。

2.个人身份信息:包括甲方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发证机关、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照片或影印件、证件地址、居民涉税标识;甲方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籍人士的,则还包括签注/签证、入境信息、非居民涉税信息。

3.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金融账户信息(银行卡号、交易账号、甲方在乙方的客户号、甲方在乙方的理财资金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机构、账户余额)、个人交易信息(理财交易订单、理财交易金额、理财交易状态、理财历史交易记录、理财交易日志)。

(二)敏感个人信息授权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乙方深知敏感个人信息对甲方的重要性,深知敏感个人信息泄露可能会导致甲方的人身、财产等受到危害。乙方会采用更为严格的管理机制保护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安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依法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甲方的相关约定开展信息处理行为,对甲方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甲方的敏感个人信息。乙方特向甲方告知并提请授权。该项授权是乙方履行本协议的必要条件,如果甲方不予授权同意,将无法办理个人自营理财业务。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为履行法定义务和本协议所必需,基于甲方身份验证、风险测评、理财认/申购、理财赎回、理财撤单、理财资金账号变更、处理异议及咨询、出于履行监管要求和加强风险管理目的进行综合统计和研究分析、报送监管信息等目的,在业务办理或履行过程中处理甲方主动提供或因使用产品及相关服务而产生与处理的如下必要的敏感个人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包括甲方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发证机关、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照片或影印件、证件地址、居民涉税标识;甲方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籍人士的,则还包括签注/签证、入境信息、非居民涉税信息。

2.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金融账户信息(银行卡号、交易账号、甲方在乙方的客户号、甲方在乙方的理财资金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机构、账户余额)、个人交易信息(理财交易订单、理财交易金额、理财交易状态、理财历史交易记录、理财交易日志)。

(三)向第三方合作机构提供个人信息及敏感个人信息授权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基于履行本产品协议所必需:

1.出于提供产品咨询、查询、投诉处理等客户服务的目的,以及核实甲方身份之目的,将甲方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银行账户信息、甲方在乙方的客户号、甲方在乙方的理财资金账号、甲方在乙方办理的理财产品情况、理财历史交易记录等必要个人信息通过加密技术传输或者加密移动介质方式委托客户服务供应商处理。

2.出于理财产品运营维护、按监管要求报送信息、客户售后服务等的目的,将甲方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银行账户信息、甲方在乙方的客户号、甲方在乙方的理财资金账号、甲方在乙方办理的理财产品情况、理财历史交易记录等必要个人信息通过加密技术传输或者加密移动介质方式委托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乙方承诺与上述第三方合作机构签订的合作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使用甲方相关信息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和个人信息保密责任义务,以及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的有效措施,向第三方合作机构明确其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其承担相应保密义务,并要求第三方合作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或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

(四)除本条第(三)款和下述情形外,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第三方机构,在提供时应向其他第三方合作机构明确其保护甲方相关信息的职责并通过签署协议等方式要求其他第三方合作机构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1.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或授权的;

2.乙方因税务、审计、诉讼/仲裁/调解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的,或有权机关要求的。

上述条款涉及向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将可能会使相关第三方机构据此知悉甲方相关信息,并依法为甲方提供服务或采取可能涉及甲方的行为。

(五)上述本条第(三)、(四)款所述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种类,可通过乙方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95566)查询。

(六)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查阅或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乙方及时采取更正、补充等必要措施。甲方发现乙方处理其个人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有权请求乙方及时删除相关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甲方可依法撤回有关本人的个人信息授权,但因履行本协议所必需或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的信息除外,在撤回授权后,乙方将停止处理甲方相应的个人信息,并删除或匿名化相关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个人信息存储时间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撤回授权的决定,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一旦改变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乙方将再次征求甲方的授权同意。甲方行使上述权利的渠道为拨打乙方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95566)或到营业网点进行咨询,乙方将在三十天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响应甲方基于上述权利提出的请求。

(七)乙方将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应对可能争议解决所必需的最短时间内保存甲方个人信息,超出保存期限后,乙方将对甲方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者匿名化处理,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乙方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乙方将适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甲方信息,防止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八)无论甲方是否同意以下授权,乙方将继续提供优质服务,并不会影响向甲方发送风险提示、服务状态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理财产品认/申购、起息、赎回、到期、变更等相关业务的提醒信息。甲方同意以下授权后,如需更改授权,可拨打乙方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95566)或通过乙方指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调整或退订。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可将上述收集的甲方个人信息用于营销;乙方可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向甲方发送营销信息。如甲方未勾选,则视为本人不愿意接收此类信息;甲方勾选后,本人可以通过短信回复或拨打乙方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95566)等其他方式退订以上通知信息及宣传。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可将上述收集的甲方个人信息用于用户体验改进;乙方可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向甲方发送用户体验改进的信息。如甲方未勾选,则视为本人不愿意接收此类信息;甲方勾选后,本人可以通过短信回复或拨打乙方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95566)等其他方式退订以上通知信息及宣传。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可将上述收集的甲方个人信息用于市场调查;乙方可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向甲方发送市场调查的信息。如甲方未勾选,则视为本人不愿意接收此类信息;甲方勾选后,本人可以通过短信回复或拨打乙方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95566)等其他方式退订以上通知信息及宣传。

对于甲方同意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乙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甲方的约定开展信息处理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

如甲方对本协议个人信息授权相关条款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拨打乙方95566客服热线、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咨询或反映。受理甲方的问题后,乙方会及时、妥善处理。乙方将在15天内给予答复。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通过向行业协会、监管单位、法院等机构进行投诉、诉讼等方式保护甲方的正当权益。

乙方全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邮编:100818。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及产品销售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在柜面渠道、智能柜台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署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向购买本产品的资金账户开户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及销售文件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因处理争议产生的费用,除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将由败诉方承担。

如甲方对业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拨打乙方95566客服热线、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咨询或反映;如果甲方认为乙方行为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也可通过95566客服热线、营业网点进行投诉,受理甲方的问题后,乙方会及时、妥善处理,并在15天内给予甲方答复;如甲方对答复意见不满意,也可向调解组织、法院等机构申请调解、诉讼,以保护甲方的正当权益。

七、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条款

(一)协议生效

1、若本协议通过柜面渠道签署,则本协议自甲方在签约回单上签字确认,乙方盖章后生效。甲方在签约/购买回单上签字确认,即表示甲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对于为开展本业务所必须的个人信息单独授权条款(“五、个人信息授权”第(二)、(三)款)充分理解和同意单独授权。

2、若本协议通过各类电子渠道签署,则本协议自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智能柜台等确认(包括但不限于点击协议页面下方同意协议内容的按钮等方式)本协议之日起生效。经甲方对本协议勾选确认的,即表示甲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对于为开展本业务所必须的个人信息单独授权条款(“五、个人信息授权”第(二)、(三)款)充分理解和同意单独授权。甲方在乙方网点进行过个人客户风险测评是首次购买自营理财产品的必要条件。本协议通过互联网形式签约,法律效力等同于线下书面协议,互联网签约、履行协议所形成的电子数据材料等同于线下形成的书面材料原件。

(二)协议终止

1、本协议长期有效,任何一方有违反产品销售文件约定行为时,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配合尽职调查,提供和更新甲方信息。甲方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协议涉及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资金不用于洗钱、恐怖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制裁违规、逃税、欺诈等非法目的。甲方拒绝配合乙方提供尽职调查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乙方发现有关甲方交易存在违法违规,或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涉嫌洗钱或其上游犯罪、恐怖活动、恐怖融资、违反制裁规定等行为,或甲方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需适用的制裁,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3、乙方可能基于监管要求对本协议进行终止,相关情况发生时,乙方将提前在乙方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协议终止前已经成交的产品交易不受影响。乙方承诺会妥善安排在业务终止之前已成交产品的后续服务,具体以乙方公告为准。

4、按照法律规定或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导致协议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因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通讯故障等不可控制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以适当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相关损失。

(四)乙方可能基于监管要求、系统升级或根据业务发展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更新,乙方将提前在乙方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如甲方不同意乙方更新后的协议,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在乙方更新协议之后仍然继续进行理财产品认/申购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更新后的协议。除非经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修订后的条款对修改生效前已经成交的产品交易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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