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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养老储蓄产品

产品名称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

产品说明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指银行与存款人双方事先约定存款期限、计息规则、结息方式以及支取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条件支取本息的一种储蓄产品。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属于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产品分整存整取、整存零取、零存整取三类。

1.特定养老储蓄整存整取产品,是指存款人与银行约定存期,整笔存入(50元起存),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

2.特定养老储蓄整存零取产品,是指本金一次性存入(1000元起存),存款人与银行协商确定支取频率,分期支取“本金”,可设定为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一次,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取。

3.特定养老储蓄零存整取产品,是指存款人与银行事先约定存款期限和每月固定存额(每月固定存额5元起),每月存入一次,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中途如有漏存,应在两个月内补齐,未补存者视为违约。

产品优势

1.期限丰富 养老随心选择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期限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四档。与普通定期存款相比,存期更长,符合“养老”定位。

2.专属利率 规划美好未来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利率区别于同类型的普通定期存款,体现了该产品的普惠性。

3.灵活支取 解决应急需求

存款人因个人原因需要用款,在年满55周岁前或产品到期前也可以办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利息计算按双方约定执行。

适用对象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面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发售。

在特定养老储蓄产品试点期间,仅面向试点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发售。

办理流程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签约和存入在营业网点柜台渠道凭身份证办理,且在试点期间不可跨区域办理。到期支取、提前支取、查询、零存整取产品续存等业务可在我行通存通兑营业网点柜台、智能柜台(自助终端)和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整存整取产品存单、零存整取/整存零取产品存折的提前支取、到期结清须在营业网点柜台办理;非凭密码支取的账户办理支取业务,须在开户网点办理)。

提交证件

居民身份证发证机关为试点城市的适龄客户,如有购买需求,可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至同一城市的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

温馨提示

1.根据试点工作通知要求,目前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市开展试点,试点总体规模、试点期限按试点工作要求执行。在尚有可售额度的情况下,单人可购买本金上限为50万元,整存整取、整存零取、零存整取三种类型产品合并计算。

2.特定养老储蓄产品须年满55周岁且产品期满方可到期支取,未到龄或未到期支取按提前支取条款处理。客户签约5年期产品时,年龄须满足大于等于50周岁,10年期产品须满足大于等于45周岁,15年期产品须满足大于等于40周岁,20年期须满足大于等于35周岁。

3.特定养老储蓄产品适用专用利率,客户可通过我行官方网站、营业网点(试点阶段仅在试点地区营业网点)等渠道查询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最新利率和历史利率。

4.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同一个计息周期内利率水平保持不变,每个计息周期的适用利率以该周期开始日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利率执行。其中,五年期产品仅包含一个计息周期,十年期产品包含二个计息周期,十五年期产品包含三个计息周期,二十年期产品包含四个计息周期。

5.特定养老储蓄整存整取产品支持部分提前支取和全额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次数不受限制,部分提前支取后剩余金额应不低于起存金额。特定养老储蓄零存整取、整存零取产品不支持部分提前支取,仅支持全额提前支取。

6.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正常到期后客户未及时支取,或客户在整存零取产品约定的支取日未及时支取,超过原定日期的天数,按实际支取日中国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利率表2022-11-30

一、特定养老储蓄整存整取产品
5年期 10年期 15年期 20年期 适用范围
4% 4% 4% 4% 广州、成都、西安
3.5% 3.5% 3.5% 3.5% 合肥、青岛
二、特定养老储蓄整存零取、零存整取产品
5年期 10年期 15年期 20年期 适用范围
2.25% 2.25% 2.25% 2.25% 广州、成都、西安
2.05% 2.05% 2.05% 2.05% 合肥、青岛

注:

1.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年利率。

2.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国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以上利率仅适用于试点城市范围。

温馨提示:未尽事宜详询我行营业网点(试点阶段仅在试点地区营业网点)或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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