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95566信用卡热线:40066 95566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金融 > 人民币结算服务 > 账户服务
网银登录

银行询证函

产品名称

银行询证函

产品说明

银行询证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中国银行(下称“我行”)发出的,用以验证该企业在我行的对公业务以及出资情况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产品特点

满足单位客户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在中国银行已开办的各种业务情况的询证需求。

适用范围

单位客户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申请银行询证业务时,可使用银行询证函。

业务范围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函证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 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银行询证函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注销账户、委托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托收、信用证、外汇买卖合约、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托管、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归集等对公业务以及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

申请条件

1.我行单位客户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向我行申请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

2.“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函证通知》《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业务询证,我行可对询证账户的资金到位情况提供“验资业务询证函”回函或“结算交易证明”。

4.银行询证函来函均应由我行单位客户签发,并加盖被询证账户银行预留印鉴。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客户预留银行印鉴或公章。

对于被审计客户已销户等客户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客户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 单位客户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我行办理询证业务,我行银行询证函的接收机构为函证事项相关账户的开户行,开户行地址及联系方式请参考我行官方网站“机构网点”信息。如遇特殊情况,请咨询当地中国银行或拨打中国银行客户咨询服务热线95566。

2.邮寄或跟函均为我行可接受的函证方式,请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函证通知》的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回函方式和联系人信息。我行将按“银行询证函”要求的回函方式寄送或交付回函,如会计师事务所约定来人自取,指定来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介绍信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3.对于未满足《函证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的,或客户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回函服务费用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操作指引》要求协助客户缴纳服务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温馨提示

1.收费标准: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按照官方网站公布的《中国银行服务价目表》(详见“第四章 公司及金融机构客户服务收费业务”下“四、单位账户”)执行。

2.回函用章验证:我行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电子业务专用章,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登录我行官方网站“业务验证”便捷服务功能模块,录入回函印章上的业务验证码及回函打印日期进行验证。

3.投诉与建议:如对我行银行询证函回函内容需进一步确认,请在“银行询证函”标注需核实事项进行二次来函询证。如有其他问题或意见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6或向相关网点工作人员咨询或反馈。

人民币结算服务

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