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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定金融物价,促进国民经济恢复(1949年-1950年)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中国人民银行在打击金银外币黑市、取消在华外商银行的特权、禁止外国货币流通、统一外汇管理、治理通货膨胀、稳定金融物价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中国银行积极参与了这场斗争,为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做出了贡献。

一、参与收兑旧政府发行的金圆券。

1949年5月28日,上海市军管会发出命令,6月5日前限期收兑金圆券。上海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和上海分行在一个星期内,接待兑换人数34242人,按照当时军管会规定的人民币1元(旧币)兑金圆券10万元的兑换率,共收兑金圆券5.3万亿元,约占上海全市收兑金圆券35.9万亿元总额的15%。在全市参加收兑的216家银行和钱庄中名列榜首。

二、取缔外币黑市,开展外币收兑工作。

解放前,由于货币连年恶性贬值,外国货币特别是美元和当时英国统治下香港的港币通过各种渠道大量流入内地,在国内一些重要城市尤其是沿海城市泛滥流通。据统计,截至1949年解放前夕,约有3亿美元、5.8亿港元在全国各地流通。

为捍卫国家主权,必须禁止外币流通,取缔外币黑市。于是收兑外币工作全面展开。收兑外币从天津解放开始,由北向南发展。各地中国银行机构按照军管会的布告和各区外汇管理办法,承担了收兑外币的工作。经过全行员工的共同努力,中行圆满完成了外币收兑任务。

三、取缔金银黑市,代理金银收兑工作。

解放前,由于出现恶性通货膨胀,金银特别是银元代替了纸币在市场广泛流通,几乎遍布全国城乡。解放后,对于金银管理问题制定了明确政策:一方面,必须让人民币占领市场,取缔金银流通,打击黑市;另一方面,并不禁止人民持有,国家不强制收兑。

各地中国银行机构代理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了金银收兑工作。各分支机构在收兑工作中积极宣传,认真执行政策,使收兑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四、办理人民币折实储蓄业务


中行开办折实储蓄业务

从1949年1月天津解放到新中国成立的初期,由于当时物资缺乏,财政困难,国营经济力量薄弱等因素,物价上涨问题突出。1950年2月,全国物价上涨,根据15个主要城市25种主要商品统计,以1949年12月为100的批发物价指数,1950年3月暴升为226.3。

折实储蓄业务是在当时人民币尚不稳定、物价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为打击金融投机、稳定市场物价而开办的一种特殊保值业务。它将货币折成实物,将若干实物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折实单位,当时确定的每个折实单位包括元丰牌面粉1市斤、玉米面1市斤、大五蝠布1市尺。按照这三种实物前五天的平均批发价格计算出当日折实单位牌价。存入或支取时按存入或支取的折实单位数照当日折实单位牌价折合成人民币办理。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于1949年6月10日,通知已解放地区的分支行,要求开办折实储蓄业务。人民币折实储蓄业务的开办,对打击投机,稳定物件,保障群众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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