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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进行体制改革,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成立(1979年-1980年)

从新中国成立到1979年初,一直没有设立专门的国家外汇管理机关。中国银行长期作为国家特许的外汇专业银行,根据国家授权,履行国家外汇管理工作的职责。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中国银行管理外汇、经营外汇业务、组织外汇资金的作用,中国银行必须实行体制改革。这是中国银行历史上的又一次重大转折。

197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了中国银行体制改革方案。方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为了加强外汇管理,建议成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并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仍称中国银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银行对外两块牌子,内部一个机构;总行、总局下设国际结算、外汇管理、计划和资金管理、信贷、财务、营业、国际金融研究等九个机构;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改为中国银行总行;中国银行总分行、国家外汇管理总分局受权管理国家外汇,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绝大部门业务属于企业性质,所以中国银行各级机构一律按企业管理,实行独立核算。

1979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并发至各地贯彻执行。1979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中国银行的性质和任务:中国银行是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负责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全国的外汇业务。从1979年起,中国银行实行总行、分行、支行三级核算。经营业务所需资金由中国银行总行统一掌握,各地中国银行外贸信贷资金由中国银行总行核定拨给。

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新时期中国银行的基本任务确定为:认真履行国家外汇专业银行职能,从事国际金融活动,做好各项外汇工作,组织和积累更多的外汇资金,在管好用好外汇资金上下功夫,真正发挥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促进、调节和监督作用,为加快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

1980年9月,中国银行第四届第二次董监事会议对《中国银行章程》进行了修改,明确中国银行是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汇专业银行。在业务经营范围方面,除了经营一般外汇银行业务外,新增加了国际银行间的存款和贷款、国际黄金买卖、组织和参加银团贷款、国家授权发行外币债券和根据国家授权参加国际金融会议等带有政府职能色彩的条款。

通过体制改革,中国银行成为国务院直属经济实体,这对提高中国银行在国际上的信誉,开展国际金融活动,组织外汇资金是十分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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