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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贵金属

产品名称

账户贵金属

产品介绍

账户贵金属产品,指符合产品参与条件的个人客户使用人民币或美元,通过我行提供的交易渠道,进行的账户黄金、白银、铂金、钯金买卖交易的产品。账户贵金属不可透支,必须先买入再卖出,且卖出的账户贵金属份额不得超过账户余额。详见附件产品文件。

交易品种

包括人民币账户黄金、人民币账户白银、人民币账户铂金、人民币账户钯金、美元账户黄金、美元账户白银、美元账户铂金、美元账户钯金等。

其中账户铂金、账户钯金品种暂停接受新开仓申请,原有持仓可平仓。

适用对象

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R3)。本产品适用于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客户。客户叙做本产品前,应接受我行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及专业知识测试等评估。

交易渠道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E融汇等电子渠道及我行的营业网点柜台等。我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或风险管理等需要,不时调整本产品适用的交易渠道或特定渠道的交易功能。

交易时间

在纽约执行夏令时期间 在纽约执行夏令时以外的期间
北京时间每周一上午7:00–每周六上午5:00 北京时间每周一上午7:00–每周六上午6:00

我行可以不时调整本产品交易时间,并通过在我行官方网站(http://www.boc.cn)发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客户。

交易起点数量、最小递增

客户通过不同交易渠道进行的交易可能存在不同的交易起点数量和最小递增单位,其中:

E融汇渠道:人民币账户黄金、铂金、钯金的交易起点数量为1克,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1克;人民币账户白银的起点数量为10克,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1克;美元账户黄金、铂金、钯金的交易起点数量为0.1盎司,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01盎司;美元账户白银的起点数量为1盎司,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1盎司。

其他渠道:人民币账户黄金、铂金、钯金的交易起点数量为10克,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1克;人民币账户白银的起点数量为100克,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1克;美元账户黄金、铂金、钯金的交易起点数量为1盎司,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1盎司;美元账户白银的起点数量为5盎司,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1盎司。

我行有权不定期调整交易起点数量和交易最小递增单位。

持仓限额

我行针对不同交易品种分别设置单笔交易上限、单一客户持仓限额和单边总持仓限额,具体数额以各交易渠道提示为准,同时我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或风险管理等需要,调整限额或另行设置其他交易限额。

风险提示

鉴于本产品存在损失全部投资资金的可能性,客户应确认其参与本产品交易活动的损失将不会对客户的个人财务状况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否则,客户将不适合也不应叙做本产品。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或我行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风险控制所需定期或不定期要求(包括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客户应及时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果客户未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客户重新完成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与账户贵金属产品要求不匹配,客户将无法买入账户贵金属产品(继续持有或卖出不受影响)。就我行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风险控制所需定期或不定期要求(包括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的),客户应及时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重新完成专业知识测试。如果客户未及时完成专业知识测试或客户重新完成的专业知识测试未通过,客户将无法买入账户贵金属产品(继续持有或卖出不受影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信息以我行产品文件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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