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95566信用卡热线:40066 95566

当前位置:首页 > 投资者关系 > 投资者服务
网银登录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中国银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规范指引

为进一步增进投资者对中国银行(简称“本行”)的了解和认同,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据相关证券监管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本行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通过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接待调研来访、回应投资者问询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二、本行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便利投资者参与。

三、本行在年度业绩和中期业绩公布前一个月进入缄默期,除法定信息披露外,缄默期内原则上不安排投资者交流活动。

四、本行妥善安排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本行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并结合自身需要,在披露年度报告等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六、本行通过官方网站、电话、电子邮箱以及证券交易所平台等渠道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七、调研机构及个人对本行开展调研的,应当遵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调研机构及个人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周向本行提出调研申请。提出调研申请即视为同意并作出以下调研承诺书的承诺内容(见附件)。本行积极响应调研需求,视情况妥善安排相关接待工作。

八、本行有权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本行,并对上述文件中存在的错误、误导性记载进行改正。

九、本行对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进行备查登记,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参与机构及人员、交流内容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等。

附件:

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