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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机构客户)

2019-12-19

甲 方:购买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机构投资者

乙 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与说明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甲方:向乙方交付一定的资金并授权乙方代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对本金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法定成立的组织机构。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交付的本金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并按约定支付甲方本金及投资收益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3、第三方:指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合伙、非法人组织等实体和机构。

4、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金融监管机构(含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规章、规定、政策与命令等。

甲方在乙方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前,需仔细阅读本协议书及《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机构客户)》(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机构客户)》(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加盖印章并由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表示接受协议相关内容,同意与乙方签约。

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乙方购买任何结构性存款产品,均适用本协议。本协议的签署不作为甲方认购或持有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凭证,甲方在购买每一款具体结构性存款产品时还应签署《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机构客户)》(以下简称《认购委托书》),按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办理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手续。

甲方购买乙方多个结构性存款产品时,每一份针对某一产品的《认购委托书》与本协议、《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投资者权益须知(机构客户)》等相关业务凭证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独立的、关于甲方所购某一产品的销售文件,该份销售文件的效力和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销售文件。本协议与《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如甲方后续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向乙方提交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购买或其他申请,视为与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样适用于本协议。

乙方将不定期对本协议进行更新,并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方式进行披露(具体方式请见本协议第六条)。乙方更新本协议并按约定方式披露后,如甲方继续提交《认购委托书》,则视为甲方完全接受新协议的所有内容。如甲方对新协议内容存在异议,则不提交《认购委托书》。

二、甲方声明和保证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具有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格。

(二)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愿,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甲方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三)甲方保证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来源合法,甲方不存在洗钱、恐怖融资、制裁违规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不涉及反洗钱法律行动、诉讼或法律程序,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按乙方反洗钱和制裁合规尽职调查要求,提供和更新本机构及受益所有人信息,提供有关交易的背景信息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该资金可合法地投资于各类投资产品而不存在任何禁止或限制情形。

(四)甲方承诺不使用贷款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甲方为该产品的最终投资者。

(五)甲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要求乙方出具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文件对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

(六)甲方授权签字(签章)人已得到签署销售文件的充分有效授权。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签章)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已详细阅读本协议、《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文件,清楚知晓、接受并承诺遵守销售文件,对其条款内容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清楚了解所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类型、适用客户类别、投资方向、流动性、主要风险等内容,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甲方愿意并能够承担这些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出于甲方自己的判断,投资决策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及甲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理人或有权签字人,均未列入国际组织、当地监管或有关外国政府的制裁名单。

三、产品概述

乙方提供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乙方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的产品。本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种类及比例详见《产品说明书》。

甲方持有乙方提供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时,乙方保证甲方认购本金安全。《认购委托书》中约定了保底收益率,则乙方保证甲方从收益起算日至到期日之间至少按照保底收益率计算相应收益。

甲方应按照乙方业务规定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提前终止等交易,具体详见《产品说明书》。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照结构性存款产品文件约定获取投资收益,在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资金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二)甲方有权充分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文件的条款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充分了解产品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有关程序做出说明。

(三)甲方有义务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行为及投资资金投向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国家政策。

(四)甲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如有变动,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登记,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需联系甲方时,乙方按照本协议中约定的联系或通知方式联系甲方,其中对其代理人的通知视为对甲方的通知。

(五)甲方有义务在其资金账户(下称"甲方资金账户")中预留足额的认购资金,并按照销售文件和乙方业务规则办理认购业务、缴纳认购资金等。如因甲方资金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变更或其他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款项不能从其资金账户足额划转的,认购行为无效,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甲方有义务承诺在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前,除非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否则不得提前支取收益或要求乙方提前退还被扣划款项,且不得将甲方用于购买投资产品或返还本金、收益的资金账户销户。

(七)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本机构的账户信息、印鉴章、支票等重要凭证及信息,不得将上述信息、物品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委托第三方保管,亦不得私下将上述信息、物品委托乙方人员代为保管,如甲方违反上述要求,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有义务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销售文件的详细条款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履行义务、并合理善意地行使投资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其他投资产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九)甲方有权在提交《认购委托书》后,在二十四小时内决定是否继续认购该款产品,如果甲方改变决定,乙方应当遵从甲方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甲方的全部资金。二十四小时后,甲方对该款产品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十)乙方有权确定投资产品的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点柜台、网上银行等渠道)及其覆盖范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十一)乙方有权依据结构性存款产品文件,根据管理、运用和处分投资计划财产的需要,独立对投资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十二) 甲方在乙方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点柜台、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签署或确认本协议并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即表示乙方有权从甲方资金账户扣划本协议项下产品相应认购资金等投资款项;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在甲方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产品情形下,乙方进行上述资金扣划时无须与甲方再进行电话等任何方式的最后确认,如甲方不同意购买该产品且《产品说明书》约定可以撤销购买,甲方可在乙方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前撤销购买。

(十三)乙方有权依据销售文件决定投资资金本金和收益分配方案;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的投资产品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方式和标准详见《认购委托书》。

(十四)乙方依约定将投资资金的本金及收益划入甲方资金账户(以乙方在划入前收到的甲方最后一次以乙方认可的方式所办理的变更手续中指定的资金账户为准)后,即视为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因甲方资金账户冻结、挂失、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甲方资金账户变更或异常以及甲方因办理质押导致甲方指定资金账户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投资资金本金误扣划以及投资资金本金与收益无法入账,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鉴于产品投资可能涉及复杂的金融交易,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并尽可能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该类交易中涉及的、双方未能在销售文件中约定的事宜按照相关交易惯例处理。

(十六)乙方有义务根据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结构性存款产品财产,维护甲方利益。

(十七)乙方有义务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披露产品相关信息。

(十八)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十九)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将甲方信息与乙方合作机构共享或依据监管部门和法律要求进行提供。

(二十)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形式)向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就本协议项下的甲方权利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增信,甲方理解并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乙方及其分支机构对本协议项下的甲方权利,做出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增信约定或承诺的,均属无效,甲方无权就增信约定或承诺向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主张权利。

(二十一)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产品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风险提示

本产品与一般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不同的期限、结构、收益和风险特性,购买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具体详见《风险揭示书》。甲方在购买产品前,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该产品《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内容及该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

结构性存款产品存在投资风险,只保证甲方获得产品文件明确承诺的收益,甲方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内容、渠道及其他事项具体详见《产品说明书》。

甲方在此认可乙方通过乙方门户网站(www.boc.cn)、网点以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甲方应及时查看,如因甲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乙方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协议终止及其他

(一)除《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二)乙方可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市场情况和销售文件的约定调整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销售文件的内容及条款,如确需超出销售文件约定的投资资产比例,甲方表示认可,并放弃事先书面同意的权利。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调整后的内容及条款对调整生效前甲方已经成交的交易不具有效力。

(三)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就投资产品已签署投资类总协议(下称"已签协议"),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新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协议,不适用已签协议。

(四)若乙方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履行销售文件项下权利及义务,甲方对此表示认可;乙方授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有权行使销售文件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销售文件项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在不影响销售文件其他约定的情形下,销售文件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条款以及附件条款的内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在内的任何形式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乙方更新本协议版本的情形除外。

八、违约及争议解决

(一)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销售文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监管部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乙方不能控制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及其他销售文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甲方损失。

(三)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遗失或被盗、甲方资金账户及相关交易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将本协议中所指卡、折等重要物品或信息交由乙方人员保管或向第三方披露等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及销售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具体办理投资产品交易账户的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及销售文件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因处理争议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除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本协议由甲方及乙方于××××年 ××月××日签署。甲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已就本协议的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解释,甲乙双方已就本协议的全部条款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讨论,双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方特别申明,已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本协议项下的产品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签署本协议系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甲方将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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