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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机构客户)

2019-12-19


尊敬的投资者:

由于结构性存款投资运作管理中有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因素,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需要,在您选择投资结构性存款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揭示内容:

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结构性存款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一、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

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产品代码:【CSDP/CSDV】

产品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产品期限:具体见《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机构客户)》(以下简称《认购委托书》)

风险级别:1、低风险产品

适合购买的投资者:机构客户

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挂钩指标在观察期内未达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机构客户)》(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定义的获得较高预期收益的条件,且产品提前终止。客户拿回全部产品认购资金,并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获得按照保底收益率计算的从收益起算日到提前终止日之间的收益。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产品认购资金和本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约定的保底收益率,不保证高于保底收益率的收益,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运行,由此导致本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二)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挂钩指标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客户无法获得高于保底收益率的产品收益。

(三)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客户在产品期限内没有单方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在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五)提前终止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可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信息传递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七)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八)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银行有权利宣布产品不成立。此时,客户应积极关注中国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九)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非因中国银行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中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机构客户)》(以下简称《销售协议书》)、《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投资者权益须知(机构客户)》(以下简称《投资者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认购委托书》及本《风险揭示书》组成完整的结构性存款销售文件,如本《风险揭示书》与《产品说明书》对应内容不一致,以《产品说明书》为准。投资者应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结构性存款销售文件,了解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

三、投资者理解并同意不以任何形式要求中国银行及分支机构对上述结构性存款出具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增信约定或承诺,如存在上述承诺均属无效,投资者不以此类增信约定或承诺向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主张权利。

特别提示:《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认购委托书》及本《风险揭示书》共同构成产品销售文件。客户在本《风险揭示书》签字/盖章,即表示对相关销售文件全部内容已认真阅读,完全了解并全部接受,客户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投资。对本揭示书的签署视同对《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机构客户)》的签署。

风险揭示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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