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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力主废两改元,积极参与币制改革工作(1932年-1933年)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以白银为货币,所用银两由民间自由铸造,重量、成色以及与其它货币的换算比率都没有统一规定。到1927年,全国以银两计算的货币单位共达170种之多。国民政府想要垄断金融,就必须统一货币的发行权,而要实行货币的统一发行,首先就要实行废两改元。

中国银行早就主张和支持废两改元。早在1923年11月上海银根奇紧时,中行曾向银行公会提议与钱业公会磋商,建议银两、银洋并用,但未取得钱业公会的赞同。

1932年7月,财政部长宋子文和钱币司司长徐堪分别到上海召集银钱业代表讨论废两改元问题。研究会上,外商银行和部分钱业代表担心废两改元后,可能出现滥铸银元、滥发纸币或者银元供不应求等情况,对此中行声明对发行纸币的准备金实行公开检查,决不滥发纸币,而且库存银元丰富,能够满足市面需求,打消了部分代表所存疑虑。

1933年4月5日,财政部发布公告,所有公私款项的收付,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必须一律改用银元,不得再用银两。废两改元后,银元铸造量供应不足时,为缓和金融恐慌,中行曾几次进口白银大条交造币厂加铸银元,以稳定市面。

废两改元在中国货币史上是一大进步。银币统一,促进了国内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遗留问题,银辅币尚待统一,铸币用的白银的供应及其价格的涨落仍为帝国主义国家所左右。所以必须实行新一轮的货币改革,推行健全的银行纸币制度。

白银外流,银元汇价大跌,市面动荡不安,国民经济处在崩溃边缘。政府采取紧急决策,于1935年11月3日晚宣布紧急法令,全国实行货币改革。财政部发出通告,自1935年11月4日起,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家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一切公私款项的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使用银元,违者全数没收。同时,又于1935年11月11日通知各省政府,所有省银行发行的各种钞券截止发行,新、旧各券连同现金准备和保证准备悉数交至当地的中、中、交三行。中行负责接收四明、中国农民、中国实业三家银行的发行准备。

推行法币政策后,为使法币对外汇价稳定在当时的水平,财政部规定中、中、交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明确稳定外汇的责任在此三家银行。1935年11月国民政府的外汇基金只有3000万美元,后来将白银准备的一部分陆续出售,变成政府的外汇储备,保持了法币对外汇率的稳定。

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是中国货币史上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使中国金融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统一货币,统一发行,使得国家控制了货币发行权,从而可以有效的控制货币流通量,调剂社会金融;实施法币政策后,发行银行的现金准备大多超过60%,并且将发行准备移交中、中、交三行,准备金集成,有利于巩固法币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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