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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实现出口收汇保值(1968年-1976年)

20世纪60年代后期,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能通用或基本上通用的货币,有美、英、联邦德国、瑞士、法、荷等13各国家的货币。中国在对外贸易中,使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货币进行报价、结算。1950年12月,美国非法冻结中国在美国的资产后,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停止使用美元。60年代中国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进出口收付汇以使用英镑为主,大约占到半数以上,其次是港币;对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用卢布进行记帐结算。

20世纪60年代西方货币虽然实行固定汇率制,但是由于西方各国经济、金融危机频繁,以美元为中心的西方货币剧烈动荡。1967年11月,英镑大幅贬值,引起连锁反应,约有30个国家和地区的货币随同贬值。面对西方货币危机,为了减少外汇风险,保护国家利益,中国银行积极研究应对措施,于1968年3月提出了对港澳地区进出口贸易试行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建议。4月12日,国务院批准决定在1968年春季广州交易会开始对港澳地区试行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试行人民币计价结算,就是对外贸易改以人民币计价签订贸易合同,中国的出口商品可以人民币计价,收款时以人民币结算,买货的外商按协议商定的人民币汇价折算成外币付款。中国的进口商品也可按人民币计价。试行人民币计价结算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对中国的出口收汇进行保值,避免和减少由于外币贬值造成中国的外汇损失。试行人民币计价结算,不是使人民币在国际上流通使用,人民币仍旧不准携带出境,并不输出到国际上作为支付或储备的手段。

国内对香港出口改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后,港商就要按中国的银行牌价用外币换购人民币来付款,港商承担了汇价风险,影响了贸易进行。为了解决此矛盾,中国银行经过研究,在实际推行中采取预购人民币和预约远期人民币的办法,化解了这一矛盾。

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西欧国家。从1969年春季广州交易会开始,对远洋出口贸易也试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先是从英国开始,仅天津口岸就做了17笔,基本顺利。1969年的秋交会上进一步对英、法、瑞士、联邦德国的进出口贸易试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对欧洲国家的贸易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由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办理结算,出售人民币和吸收人民币存款。

周恩来总理对人民币计价结算工作十分支持,进行过多次指示,“人民币并不出国,即使在港澳,人民币也不在那里流通”,“我国对英、法、瑞士、联邦德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试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这是一个胜利。我们不是要把人民币打出国去。我们的人民币是有信用的,是稳定的,能使用人民币结算,这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是值得鼓舞的。”

到1973年,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协定国家)达到63个,1976年进一步增加到120个。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成交额也有很大增长,1970年交易会上,出口用人民币成交额为5到6亿元,1973年春、秋两届交易会上,出口用人民币成交额都达到了24亿元以上。

试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从试点、推行到1976年整整九个年头。在当时国际金融剧烈动荡,国际货币固定汇率制走向崩溃的情况下,中国对外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是在当时情况下,所能采取的比较有利的一种选择,避免和减少了外汇风险,在出口收汇上起到了保值作用,提高了人民币在国际上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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