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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外汇资金运用,支持远洋运输船队建设(1964年-1976年)

中国银行作为国家特许的外汇专业银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承担着统一经营管理外汇资金的工作。中国银行经营的外汇资金分为两部分:国家外汇和银行自有的外汇资金。中国银行的外汇资金自70年代起就不断增加,截至1976年末,中国银行的外汇资金总额已达到16.71亿美元。

中国银行多次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使用中国银行吸收的外汇资金为国家建设服务。国务院领导对中国银行吸收的外汇资金有效的用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建议给予积极肯定,在多次会议上表示了支持的意见。中国银行通过外汇资金的积累、筹措和运用,支持了国家经济建设,在国家的宏观经济调节中发挥了一定作用。

对外贸易运输是对外贸易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外贸运输工作是保证外贸进出口任务顺利完成的一个重要条件。1965年,中国远洋船队只有63艘船舶,共57.6万载重吨。由于当时对外运输任务不断增加,而自由运力又十分紧张,所以就必须租用外国船舶,1965年支付的租船外汇就达1.53亿美元。

解决租船沉重负担的最为合理的途径就是发展本国的远洋船队。1964年周恩来总理指示交通部,远洋运输要立足于发展国内的造船工业,在国内造船不能适应需要时,则造船、购船同时进行。当时国内自造远洋船舶的能力还很薄弱,而且依靠国内造船来建立远洋船队也缓不济急。所以当时必须首先购买外国船舶,才能解决对外运输任务不断增加的需求。如由国家购买船舶,当时外汇又存在困难。

1963年,国务院决定用中国银行的外汇贷款购买远洋运输船舶,1964年到1965年的买船贷款,两次共计2560万美元,属于试行性质。1973年,从中国银行贷款3亿美元,购买外轮225万吨。自1972年到1976年,中国银行为远洋运输船队建设共提供外汇贷款8.8亿美元。外汇贷款主要用在以下几个方面:购买、订造远洋船舶,1972年到1976年共购买、订造232艘、427.67万吨远洋轮船;进口港口装卸机械;建立修船基地;进口国内造船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中国银行贷款支持建造的“长城”号巨轮首次下水

使用中国银行的外汇资金贷款买船,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协助交通部争取时间,不用国家投资,建立了具有相当规模的中国自己的远洋船队。1965年中国远洋船队仅有63艘、57.6万吨,其中实有营运的贷款船为23艘、21.19万吨。1976年远洋船舶达到340艘、556万吨,其中贷款船262艘、460万吨。船队发展十分迅速。1965年中国的远洋船队承运的货运量仅占应由中方承运量的13.3%,1976年上升为70%,基本上改变了依赖租用外轮的局面。中国银行经办买船贷款在协助建立中国自己的远洋船队,提高中国远洋船队的国际地位方面,作出了贡献。


中国银行贷款支持的远洋巨轮在大海中航行

二、增收外汇资金,减少外汇支出。1971年下半年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衰退,海运事业萧条,旧船船价暴跌,1972年与1970年相比,50年代后期的旧船价格下跌60%,60年代的旧船价格也下跌了30%左右,这段时期内国家利用中国银行的外汇贷款购进了一大批旧船,节省了外汇支出。以前外贸支付的外运运费大多数付给了外国轮船公司,中国的远洋船队强大起来后,逐渐转向付给中国远洋公司,同时加上贷款船的营运盈利,为国家实现了增收节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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