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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国际金融组织合法席位,支持国内经济文化建设(1979年-1980年)

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恢复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随后联合国大多数专门机构根据联大决议也恢复了中国的席位,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合法席位迟迟未能恢复。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工作重点转向经济建设,迫切需要资金和技术。如果能够加入国际金融组织,便可以获得各项经济文化建设的大量低息贷款,并且可以得到对改善财政、金融、外汇管理等工作有益的技术支持和援助。当时中美建交后,国际形势出现明显缓和。在这种形势下,一直承担研究国际金融组织问题的中国银行,认为这是中国恢复在国际金融组织合法席位的有利时机。

为了进一步摸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中国参加后的利弊得失,1979年5月,中国银行联合外交部等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组成由中国银行牵头,外交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参加的代表团,赴南斯拉夫和罗马尼亚两国进行考察。经过考察调研后,代表团取得共识,中国复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后,有利于中国拓展利用外资和技术援助新渠道,有利于扩大中国的商品出口,有利于中国的改革开放。提交给国务院的考察报告中,建议以中国银行的名义邀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官员来华谈判。后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受命承担了恢复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合法席位的谈判工作。

1980年3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代表团应邀来华,与以中国银行副行长为团长的中国政府代表团谈判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席位问题。谈判取得以下效果:明确了中国从1945年就已经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合法席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拥有,提高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份额,恢复出任执行董事。1980年4月1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告决议,恢复了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合法席位。


1980年4月4日中国银行副行长王伟才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部主任敦辛签署恢复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法席位的备忘录

中国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后,面临的迫切任务是争取提高中国在该组织中的份额,使其与中国国力相当。份额过少,会影响到中国在该组织的发言权和可以得到的贷款数量。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相关调查提纲后,中国银行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了大量的调查准备工作,提出了把中国份额增加到12亿特别提款权的建议。1980年9月8日,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上,通过决议将中国份额从5.5亿增加到12亿特别提款权,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中为中国增加一个席位。

1980年4月,以中国银行副行长为团长的中国政府代表团,与应邀来京的世界银行行长麦克纳马拉为团长的代表团进行恢复中国在世界银行席位的谈判。通过谈判,双方在恢复我国在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中的合法席位方面达成协议。1980年5月15日,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正式恢复了中国在世界银行的代表权。


1980年4月14日中国银行副行长王伟才与世界银行副总法律顾问戈尔桑签署恢复我国在世界银行合法席位的备忘录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恢复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席位,标志着中国进一步融入国际金融社会,在对外开放和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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