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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综合保理

产品说明

国内综合保理是指卖方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或工程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银行,由卖方保理商和买方保理商共同为卖方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户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与坏账担保服务。卖/买方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将承担卖/买方保理商的角色。

产品特点

  • 规避买方信用风险。通过遍布国内的分行网络,中国银行可对买方进行信用评估并承担其信用风险,承诺在买方不付款或无力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有力地起到了风险保障的作用。
  • 优化卖方财务报表。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中国银行融资无追索权,帮助企业将“应收”变为“收入”,优化财务报表。

适用客户

  • 原则上适用于以赊销(O/A)为付款方式且付款期限不超过180天(含)的国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工程类业务;
  • 适用于在国内赊销中可能担心买方的信用风险或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希望控制风险、拓展业务的卖方。

申请条件

  • 卖方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或资质,履约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 卖方上下游客户关系稳定,经营情况和交易信息真实透明;
  • 卖方资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国银行准入标准。
  • 买方具有较强的付款能力和付款意愿,符合中国银行准入标准。

业务流程

  • 卖方向卖方保理商提交《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卖方保理商据此联系买方保理商对买方进行信用评估;
  • 买方保理商核准买方信用额度,卖方保理商与卖方签订《国内综合保理协议》;
  • 卖方发货出单,将相应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卖方保理商,并进而转让给买方保理商;
  • 如买方于发票到期日向买方保理商付款,买方保理商将款项付至卖方保理商;如在发票到期日前未收到争议通知且到期日后60天内未收到买方的付款,买方保理商做核准付款;
  • 卖方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如有)及费用,将余额支付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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