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31
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行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受理和开办中银数字函证业务,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理方式
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起中银数字函证申请,具体受理要求如下:
1、数字函证申请中列示的“授权企业网银账户”对应的客户需在我行开通新版企业网银并签约“数字函证”功能。
2、数字函证申请中列示的“授权企业网银账户”需在函证基准日前开立。
3、数字函证单笔仅支持询证一个函证基准日的业务信息,若要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应分别发起申请。函证项列表里面的各函证项截止日期栏位必须保证一致,且截止日期不能大于当前日期。
4、向我行发起中银数字函证申请后,请及时通知被询证单位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我行企业网银完成业务确认及函证手续费缴纳。被函证单位在数字函证发出10个工作日内未授权的,数字函证将超期作废。
二、回函口径
1、受理格式
我行支持受理《银行询证函(格式二)》
2、受理机构
我行可受理数字函证机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任一机构。
3、回函范围
回函范围为“授权企业网银账户”所属客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机构范围相关业务。
4、回函签章
函证报告每页均加盖“电子化印章”。电子化印章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函证业务专用章+16位业务验证码。使用该业务验证码,可通过中国银行官方网站首页“便捷服务”栏位的“业务验证”功能,对凭证上的业务信息进行验证。
具体业务规则详见《中国银行数字函证业务规则》。
三、收费标准
函证业务收费标准按照《中国银行服务价目表》第四章“公司及金融机构客户服务收费业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业务咨询
中银数字函证业务咨询、投诉请联系95566;如函证单位对回函内容不完整或函证结果有疑虑的,请通过线下纸质函证再次来函。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1日